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业绩材料申报参考指引
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业绩材料申报参考指引 |
|
一、工程设计类(包括建筑学、城市设计、结构、装饰装修、建筑机械、给水排水、供热通风与空调、建筑电气、建筑智能化、风景园林、勘察、测绘、岩土、城市道路与交通工程、城镇燃气工程、建筑防腐等) |
|
业绩类型 |
业绩佐证材料 (须与本人工作经历、职责及专技内容相关,并与申报专业相符合) |
1.获奖奖项 (其他专业下同) |
(1)获奖项目的前期材料,包括立项、项目组成立文件(人员备案表)等; |
2.施工设计、审核 |
(1)项目前期材料,包括委托设计合同、项目组成立文件(人员备案表)等相关文件。如以重点工程项目申报,需提供市级以上政府或发改委等相关部门的立项审批文件等; |
3.方案设计 |
(1)项目前期材料,包括合同协议、项目组成立文件(人员备案表)等; (2)项目成果材料,包括方案文本(含分析图、效果图、平面图、设计说明等)、设计图等; (3)项目验收材料,包括相关规划部门的项目规划审定书等。 |
4.专项设计 |
(1)项目前期材料,包括合同协议或相关政府部门的立项审批文件、设计单位出具的项目组人员信息表等; |
5.勘察测绘 |
(1)项目前期材料,包括合同协议、项目组成立文件(或人员备案表)等; |
6.其他,如建筑信息模型设计等 |
(1)项目前期材料,包括合同协议或立项文件、项目组成立文件(人员备案表)等; |
二、工程施工类(包括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建筑机械、给水排水、供热通风与空调、建筑电气、风景园林、城市道路与交通、城市燃气、建筑防腐、白蚁虫防治等),含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
|
|
业绩类型 |
业绩佐证材料 (须与本人工作经历、职责及专技内容相关,并与申报专业相符合) |
1.房屋建筑、装饰装修、风景园林、城市道路与交通、城市燃气、建筑防腐等工程项目施工 |
(1)项目前期材料,包括施工合同(或施工许可证、开工证明、中标通知书等)、项目组成立文件(人员备案表)等。如以重点工程项目申报,需提供市级以上政府或发改委等相关部门的工程审批立项文件等; (3)项目竣工验收材料,如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备案表等。 |
2.白蚁防治 |
(1)项目前期材料,包括合同协议、工程项目信息表; |
三、工程管理类(包括质量安全监督、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建筑管理、建筑经济、技术开发、咨询服务等) |
|
业绩类型 |
业绩佐证材料 (须与本人工作经历、职责及专技内容相关,并与申报专业相符合) |
1.质量安全监督、市场监管 |
(1)质量安全监督或监管前期及过程中相关记录材料,如监督(监管)工作计划书等。如以重点工程项目申报,需提供市级以上政府或发改委等相关部门的立项审批文件等; |
2.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 |
(1)项目前期材料,包括立项审批材料、项目组成立相关文件(人员备案表)、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如以重点工程项目申报,需提供市级以上政府或发改委等相关部门的立项审批文件等; |
3.工程监理 |
(1)项目前期材料,包括监理合同、申报人监理资格证书等。如以重点工程项目申报,需提供市级以上政府或发改委等相关部门的工程审批立项文件等;
(2)项目过程中材料,如监理日志、监理会议纪要、监理整改通知书等; (3)项目竣工验收材料,如监理手册、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备案表等。 |
4.工程造价清单编制及审核、招标投标、工程项目审计等 |
(1)项目前期材料,包括合同协议或中标通知书、立项材料等; |
5.工程咨询、评估、设计审查 |
(1)项目前期材料,包括合同协议或中标通知书、立项材料等; |
6.工程造价定额 |
(1)项目前期材料,包括组织单位加盖公章的的任务分配方案等; |
7.工程质量检测、监测 |
(1)前期材料,包括检测或监测合同协议等; |
8.工程技术管理、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等 |
(1)项目前期材料,包括合同协议、审批立项材料等; |
四、工程科研类
|
|
业绩类型 |
业绩佐证材料 (须与本人工作经历、职责及专技内容相关,并与申报专业相符合) |
1.标准、规范、规程、标准图集、施工工法等 |
(1)前期立项材料,包括立项批文或授权委托书、第一主编单位加盖公章的任务分配方案等等; |
2.科技成果 |
(1)前期材料,包括立项材料等;
(3)成果验收或第三方评价材料,如科技奖获奖证书及文件、科技成果评价证书、验收意见、成果登记证书等。 |
3.专利 |
(1)前期材料,包括申报专利的有关立项材料; |
4.课题、科研项目 |
(1)前期立项材料,包括合同协议,立项申请书、立项批文(授权委托书),项目主编单位加盖公章的任务分配方案等; |
|
|
说明: 1.所列佐证材料清单仅供参考,提供的业绩材料应能反映本人参与的程度、过程、业绩规模和成果水平等关键性指标和内容; 2.对两人或两人以上完成的表彰奖励、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专业技术项目等,申报人应一并如实提供本人在其中所做的工作内容,所起的作用及排名的相关证明材料; 3.未尽事宜以《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等有关规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