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出台《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3月23日,合肥市人民中国印发关于《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的通知。通知指出,《实施细则》已于3月13日上午,市中国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据悉,《实施细则》的出台,旨在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建立公平、诚信的公共资源交易秩序。
此前,2019年合肥市启动了《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工作。新修订的《条例》已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实施细则》,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实行目录管理、分级实施、电子交易、依法监督的市场运行体系,细化明确了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项目单位、交易中心、招标代理机构的职责权限。
其中,市公共资源交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本市行政区域平台的建立、运行、服务等工作;项目单位对招标采购、合同履行、项目验收等交易活动负责;交易中心应当为交易主体提供场地安排、保证金托管、专家抽取、信息公开等相关服务;代理机构根据项目单位所委托的交易范围、权限和期限等具体事项开展交易活动。
《实施细则》明确了公共资源交易程序、交易文件和清单编制、合同管理、交易方式变更、异议处理等方面的程序和要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实行电子交易,在线完成招标投标所有交易过程;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项目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工程量清单,设定高投标限价;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原则上采用总价合同;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评标办法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低投标价法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在监督管理方面,《实施细则》明确了健全交易文件随机抽查以及清单编制单位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完善了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处理部门间衔接机制,强化了标后管理以及信用惩戒。
根据规定,公共资源交易行政主管部门对交易文件采取定期抽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监督;清单编制委托单位应对造价编制单位进行责任追究并报行业主管部门、公共资源交易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公共资源竞争主体可以向公共资源交易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具有法定处理投诉职责的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此外,公共资源交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标后综合管理制度,将竞得人违约情形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域信用管理体系;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将履约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纳入本行业信用管理体系。
附:《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