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开展建筑装饰行业信用评价有哪些规定?
、关于企业信用评价申报的相关工作
1.根据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部署,2020年行业信用评价工作将按新颁布的《中国建筑装饰行业企业主体信用评价标准》编号T/CBDA12-2018和《建筑装饰材料供应商信用评价标准(试行)》、《建筑装饰行业家装企业信用评价体系(试行)》执行。
2.本年度采用网上申报及线下资料申报结合办法。网上申报请企业登录中装协诚信建设服务平台(www.xcbda.cn)在线注册并上传申报表。线下资料要求纸质文件和U盘相结合。纸质文件提供盖章的申报表和初评初审表,其他要求提供的资料均提供清晰的扫描件,分目录存入U盘,同时将申报表word电子文档并存入U盘。线下资料应交由初评初审单位审核后,由该单位统报送中装协。
3.根据信用体系建设要求,凡是有“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 (http://zxgk.court.gov.cn/shixin/)记录的企业,自动终止原评定等级,新申报企业无参评资格;凡近三年有“全国法院被执行人”(http://zxgk.court.gov.cn/zhixing/)记录的企业,根据法院判决和企业申诉,在原评定等级基础上进行扣分或降级处理。
4.凡行业内满足《建筑装饰行业信用评价实施办法》中规定的申报条件的企业,根据自愿参加的原则,按《实施办法》第四条第款申报。申报企业必须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严禁弄虚作假,经发现并查实,将取消申报资格并给予公示。
5.从2016年起凡参加中国建筑装饰行业综合数据统计工作、申报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和担任协会理事以上职务的企业,都要努力推进企业诚信建设,践行“装饰行业诚信公约”并先行通过行业信用评价。
6.本年度,信用评价工作有关内容继续委托第三方北京信构信用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包括申报企业的资料审核、信用评估,及企业信用报告),有关费用由第三方收取。
7.根据《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各省级建筑装饰协会(分会)及本会各专注委员会为初次申报行业信用评价企业的受理和初审单位。
8.初审工作的重点是审查申报企业按《实施办法》第四条第款要求所提供资料的完整性,并认真填报《全国建筑装饰行业信用评价初评资料评审表》,按规定时间统报送本会秘书处。
9.凡信用评价三年有效期满的企业,如需继续评价,则视同初次申报,按《实施办法》和新的评价标准认定信用等级。
10.本会秘书处每年两次集中受理企业上报的初审资料,本年度截止日期分别是6月30日、9月30日。
二、关于年度复评的相关工作
根据有关部门关于“严格建立对被评价企业的动态管理制度,每年复评”的规定,我会对已授予的信用评价等级并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实行年度复评。
1.根据《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各省级建筑装饰协会(分会)和本会各专注委员会为年度复评单位。
2.需年度复评的企业根据《行业信用评价跟踪复评》的要求向所在地省级建筑装饰协会(分会)或本会对口专注委员会提交复评资料。
3.年度复评单位须根据复评要求,认真审核资料报本会行业信用建设办公室。
4.年度复评结果与原授予的信用等级有差异时,按《实施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5.年度复评工作分上、下半年二期,本年度截止日期为 6月30日、9月30日,逾期视为拒配合复评,按《实施办法》第四条第六款相关规定办理。
三、关于评价结果应用推广工作
1.评审结果经中装协终审定后,在中装协诚信建设服务平台(www.xcbda.cn)、中装新网(www.cbda.cn)予以发布。
2.完全推广装饰装修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为企业提供更多的市场机会和投融资机会,免费登陆“中国公共采购平台”,同时中装协可根据企业投标需要,依据其获取的信用评价等级和信用报告提供信用推荐说明。
3.搭建信用评价信息平台,在诚信品企业数据库的基础上,做好诚信企业电子档案建设工作,凡通过信用评价的企业可用信用申请注册号实时上传本企业业绩,我会审核后发布在平台红黑榜上,并与信用体系建设相关网站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