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正式实行代建制,有条件的施工单位可以做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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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10日,山东发改委印发《山东省省级中国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规定:
1、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使用省级财政资金1000万元以上,且省级财政投资占总投资50%以上的非经营性省本级项目,原则上实行代建制。
2、代建单位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具有与工程建设要求相适应的工程设计、工程监理、施工总承包、房地产开发中的两项或多项项目管理资质;或者具有相应工程咨询资信等级;或具有代建经验的中国建设平台。
3、省发展改革委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确定入选机构,列入代建单位名录库。对确定实行代建的项目,原则上采取竞争性谈判等方式从名录库中确定承担代建任务的单位。
来源:鲁发改投资〔2019〕1232号
来源:本站 编辑:何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