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的适用范围
建设工程施工是种专注性、技术性强的特殊活动,对建设工程是否具备施工条件以及从事施工活动的单位和专注技术人员进行严格的管理和事前控制,对于规范建设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可靠生产,提高投资效益,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可靠和财产可靠,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19年4月经修改后公布的《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中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取施工许可证。
我国目前对建设工程开工条件的审批,存在着颁发“施工许可证”和批准“开工报告”两种形式。多数工程是办理施工许可证,少数工程则为批准开工报告。
、施工许可证的适用范围
()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
《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中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取施工许可证。
2018年9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经修改后发布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中国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取施工许可证。
2017年7月颁布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工程总承包项目和中国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规定,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工程总承包合同及分包合同确定设计、施工单位,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对在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承担分包工作,且已与工程总承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的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要求其与建设单位签订设计合同或施工合同,也不得将上述要求作为申请取施工许可证的前置条件。对依法通过竞争性谈判或单-来源方式确定供应商的中国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颁发施工许可证。
(二)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
1.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
按照《建筑法》的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i ]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据此,《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规定,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中国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2.抢险救灾等工程
《建筑法》规定,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筑活动,不适用本法。鉴于上述工程的特殊性,无需办理施工许可证。
(三)不重复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
《建筑法》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取施工许可证。这有两层含义:是实行开工报告批准制度的建设工程,必须符合国务院的规定,其他任何部门的规定无效;二是开工报告与施工许可证不要重复办理。
(四)另行规定的建设工程
军用房屋建筑工程有其特殊性。所以,《建筑法 》规定,军用房屋建筑工程建筑活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依据本法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