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有哪些内容
、建设工程专注人员执业资格的准人管理
《建筑法》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专注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
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因为,建设工程的技术要求比较复
杂,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可靠生产直接关系到人身可靠及公共财产可靠,责任为重大。因
此,对从事建设工程活动的专注技术人员,应当建立起必要的个人执业资格制度;只有依
法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的专注技术人员,方可在其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设
工程活动。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于1834年起源于英国,迄今已有180多年的历史。许多发达
如美国、英国、日本、加拿大等不仅早已建立这项制度, 1997年还 成立了建造师的国际组
织国际建造师协会。 我国在工程建设域实行专注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制度,有利于
有利于与国际接轨,适应对外开放的需要,方便同有关执业资格对等互认,使我国的专
业技术人员更好地进入国际建设市场。
2002年12月9日原人事部、建设部(即现在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
设部,下同)联合颁发了《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标志着我国建造师制度的建
立和建造师工作的正式启动。目前,我国通过考试或考核取得-级、二级建造师资格的人
员已逾200万人。
二、建造师考试、 注册和继续教育的规定
注册建造师是指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资格证书,并按
照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及从事相关活动的专注技术人员。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
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中规定,建造师分为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 经.
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外籍及
港、澳、台地区的专注人员,符合本规定要求的,也可报名参加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以及
申请注册。
三、、 二级建造师的考试制度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2004年2月原人事部和建设部颁发的《建造师执
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中规定,建设部负责拟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人事部负
责审定考试大纲。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大纲,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命题并
组织考试的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建设厅(委)按照确定的考
试大纲和有关规定,在本地区组织实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人事部、建设部负责指
导和监督。.
凡遵纪守法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
理工作满2年,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建设
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专注工程管理与实务》3个科目。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由人事部、建
设部统- -格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按照人事部办公厅、建设
部办公厅《关于建造师考试专注类别调整的通知》的规定,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专注工
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设置6个专注类别: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
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