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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你会签么?

现代经济社会中,合同作为企业经济往来中重要的环节,与企业的收益、发展直接挂钩。但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签订合同的过程往往是企业法律风险高发阶段。

如何签订份万无失的合同,是经济活动参与者尤其是企业员工需要掌握必备技能。本期将采用系列专题形式,针对合同签订过程中常见的问题进行解答。

合同正式签订后口头更改有效力吗?

合同正式签订后,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致口头更改合同,可以变更合同。建议注意保留证据,避免纠纷时无法证明口头合同的存在。如主合同约定变更应采取书面形式的,应遵循主合同约定采用书面的形式订立变更补充协议,如果未作出明确的变更形式约定,口头变更也是有效力的。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房地产转让合同、长期的租赁合同、建筑工程合同等。

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二、 合同中涂改的部分是否有效力?

合同签订后,如签约方单方对合同进行涂改,改变了原有合同约定的,则改变的部分无效,维持原合同约定内容。

合同签订之后,任何方想进行合同修改的,必须告知对方,经双方协商致同意后,重新签订合同或在原合同相应条款作修改或补充,并在修改地方加盖双方公章(个人手印);若只有口头答应但没有对合同做修改或者没有在任何处有修改变动的地方盖章(手印),视为无效,合同维持原有内容继续生效。


三、签约使用格式条款有什么风险?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实务合同关系中多存在格式条款,如出卖方的销售合同条款、出租人的租赁合同条款等。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易被认定为无效。

法律规定,如果格式条款存在提供格式条款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如果企业利用制定格式条款的势而将条款制定的其不公平,使相对方无法保护权益的,很容易被认定为无效条款。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合同法》第四十条:

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合同法》第41条: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来源:请输入文章来源   编辑:何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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