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经理质量可靠责任有哪些规定
(1)项目经理必须对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可靠负全责,负责建立质量可靠管理体系,负责配备专职质量、可靠等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负责落实质量可靠责任制、质量可靠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项目经理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技术标准组织施工,不得偷工减料。负责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负责组织制定质量可靠技术措施,负责组织编制、论证和实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负责组织质量可靠技术交底。
(3)项目经理必须组织对进人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预拌混凝土等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不得使用。必须组织对涉及结构可靠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进行取样检测,送检试样不得弄虚作假,不得篡改或者伪造检测报告,不得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虛假检测报告。
(4)项目经理必须组织做好隐蔽工程的验收工作,参加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分部工程的验收,参加单位工程和工程竣工验收。必须在验收文件上签字,不得签署虛假文件。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建质[ 2014] 124号《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1)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是指承担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
(2)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是指参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
(3)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对工程质量承担完全责任,不得违法发包、肢解发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其违法违规或不当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应当承担责任。
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保证勘察设计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对因勘察、设计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责任。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应当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对因施工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责任。
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进行监理,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4)符合下列情形之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质量终身责任:
①发生工程质量事故;
②发生投诉、举报、群体性事件、媒体报道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严重工程质量问题;
③由于勘察、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尚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建筑工程不能正常使用;
④存在其他需追究责任的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