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有哪些内容
1.施工总承包管理的含义
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的英文名称是“ Managing Contractor”,简称MC,意为“管理型承包”。它不同于施T总承包模式。采用该模式时,业主与某个具有丰富施T管理经验的单位或者由多个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或合作体签订施工总承包管理协议,由其负责整个项目的施工组织与管理。
般情况下,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不参与实体工程的施工,实体工程的施工需要再进行分包单位的招标与发包,把实体工程的施工任务分包给分包商来完成。但有时也存在另-种情况,即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也想承担部分实体工程的施工,这时它也可以参加这部分工程施工的投标,通过竞争取得任务。
2.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与施工总承包模式的比较
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与施工总承包模式不同,其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工作开展程序不同
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与施工总承包模式的工作开展程序不同。施工总承包模式的般工作程序是:先完成工程项目的设计,即待施工图设计结束后再进行施工总承包的招标投标,然后再进行工程施工,如图2Z106011 (a)所示。从图中可以看出,对许多大型工程项目来说,要等到设计图纸所有出齐后再进行工程招标,显然是很困难的。
而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对施T总承包管理单位的招标可以不依赖完整的施工图,换句话说,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的招标投标可以提前到项目尚处于设计阶段进行。另外,工程实体可以化整为零,分别进行分包单位的招标,即每完成-部分工程的施工图就招标部分,从而使该部分工程的施工提前到整个项目设计阶段尚未完全结束之前进行。
2)合同关系不同
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的合同关系有两种可能,即业主与分包单位直接签订合同或者由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合同。在国内的工程实践中,也有采用业主、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和分包单位三方共同签订的形式。
3)对分包单位的选择和承认
在施工总承包模式中,如果业主同意将某几个部分的工程进行分包,施工分包单位往往由施工总承包单位选择,由业主承认。而在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中,全数分包单位的选择都是由业主决策的。
业主通常通过招标选择分包单位。-般情况下,分包合同由业主与分包单位直接签订,但每个分包人的选择和每--个分包合同的签订都要经过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的承认,因为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要承担施工总体管理和目标控制的任务和责任。如果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认为业主选定的某个分包人确实没有能力完成分包任务,而业主执意不肯更换该分包人,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也可以拒承认该分包合同,并且不承担该分包人所负责工程的管理责任。有时,在业主要求下并且在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同意的情况下,分包合同也可以由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
4)对分包单位的付款
对各个分包单位的各种款项可以通过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支付,也可以由业主直接支付。
5)施工总承包管理的合同价格
施工总承包管理合同中般只确定总承包管理费(通常是按工程建安造价的-定百分比计取,也可以确定-个总价),而不需要事先确定建安工程总造价,这也是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的招标可以不依赖于施工图设计图纸出齐的原因之。
分包合同价,由于是在该部分施工图出齐后再进行分包的招标,因此应该采用实价(即单价或总价合同)。由此可以看出,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与施工总承包模式相比具有
以下点:
(1)合同总价不是- -次确定,某- -部分施工图设计完成以后,再进行该部分工程的施工招标,确定该部分工程的合同价,因此整个项目的合同总额的确定较有依据。
(2)全数分包合同和分供货合同的发包,都通过招标获得有竞争力的投标报价,对业主方节约投资有利。
(3)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只收取总包管理费,不赚总包与分包之间的差价。
(4)业主对分包单位的选择具有控制权。
(5)每完成部分施工图设计,就可以进行该部分工程的施工招标,可以边设计边施工,可以提前开工,缩短建设周期,有利于进度控制。
以上的比较分析说明,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与施工总承包模式有很多的不同,但两者也存在些相同的方面,比如总包单位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以及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和服务。两者都要承担相同的管理责任,对施工管理目标负责,负责对现场施工的总体管理和协调,负责向分包人提供相应的服务。在国内,普遍对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存在误解,认为总包单位仅仅做管理与协调工作,而对项目目标控制不承担责任,实际上,每-个分包合同都要经过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的确认,施I总承包管理单位有责任对分包人的质量、进度进行控制,并负责审核和控制分包合同的费用支付,负责协调各个分包的关系,负责各个分包合同的管理。因此,在组织结构和人员配备上,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仍然要有费用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与协调的组织和人员。
3.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的特点
1)费用控制
( 1)某部分工程的施工图完成后,由业主单或与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共同进行该部分工程的施工招标,分包合同的投标报价较有依据。
(2)每部分工程的施工,发包人都可以通过招标选择好的施工单位承包,获得低的报价,对降低工程造价有利。
(3)在进行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的招标时,只确定施工总承包管理费,没有合同总造价,是业主承担的风险之。
(4)多数情况下,由业主方与分包人直接签约,加大了业主方的风险。
2)进度控制
对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的招标不依赖于完整的施工图设计,可以提前到初步设计阶段进行。而对分包单位的招标依据该部分工程的施工图,与施工总承包模式相比也可以提前,从而可以提前开工,缩短建设周期。施工总进度计划的编制、控制和协调由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负责,而项目总进度计划的编制、控制和协调,以及设计、施工、供货之间的进度计划协调由业主负责。
3)质量控制
(1)对分包单位的质量控制主要由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进行。
(2)对分包单位来说,也有来自其他分包单位的横向控制,符合质量控制上的“他人控制”原则,对质量控制有利。
(3)各分包合同交界面的定义由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负责,减轻了业主方的工作量。
4)合同管理
般情况下,全数分包合同的招标、谈判、签约工作由业主负责,业主方的招标及合同管理工作量大,对业主不利。对分包单位:工程款的支付又可分为总承包管理单位支付和业主直接支付两种形式,前者对加大总承包管理单位对分包单位管理的力度更有利。
5)组织与协调
由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负责对全数分包单位的管理及组织协调,大大减轻了业主的工作。这是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的基本出发点。与分包单位的合同- -般由业主签订,- 定程度上削弱了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对分包单位管理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