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要求中国传统村落实施挂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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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要求,推动传统村落保护传承和发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印发通知,决定统设置中国传统村落保护标志,实施挂保护。
根据通知,保护标志由中国传统村落徽志、主题词、村落名称、二维码、监制单位、公布日期6部分组成。中国传统村落徽志、主题词、监制单位按统样式及内容制作,村落名称、二维码、公布日期按照每个村落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内容并按统样式制作。
中国传统村落标志(以下简称“标志”)为悬挂匾,可用于室内或室外悬挂展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供标志样式,各地根据当地特色选择适宜材质制作,也可根据实际情况按定比例放大制作成碑状标志,但文字、内容等应与保护标志要求致。民族自治地区可另外设立少数民族文字书写(镌刻)的标志,内容应与汉字内容相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全数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村落都要设置标志,各地要在今年12月底前完成挂工作。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及相关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挂保护工作(含标志制作)。标志的知识产权属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除用于中国传统村落挂保护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来源:请输入文章来源 编辑:何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