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合同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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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其合同小粒能否发生尚未确定,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才能生效。
《合同法》规定的效力待定合同有三种,即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的财产订立的合同。
()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合同法》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过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个月内已于追认。法定代理人未做表示的,视为拒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出表示的,视为拒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发出。
(三)无权处分行为
无处人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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