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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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市函〔2021〕66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德市、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市〔2020〕96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是积极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各地要认真研究合同示范文本,广泛开展工作宣传和推广应用工作,提高市场主体知晓度,指导工程总承包项目各方主体正确理解和使用合同示范文本。
二是加快推进工程总承包。各地要抓紧培育一批工程总承包骨干企业,在政府投资项目和装配式建筑中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加快修订完善与工程总承包相关的招标投标、质量安全报监、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管理制度。
三是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各地要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文件要求,加强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市〔2020〕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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